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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遗嘱认证规划的陷阱:共同共有篇

许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居民,或在该省拥有资产的人,都非常重视遗嘱认证(probate)规避规划,希望通过此方式简化遗产管理并减少遗嘱认证费用。一项常见的遗嘱认证规避策略是将资产——例如房地产、银行账户或投资——转移为与他人的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这一想法看似简单:当原始所有人死亡时,资产会直接转给依然健在的共同共有者,从而避免申请遗嘱认证。然而,尽管这种方式听起来颇具吸引力,但实际上可能因各种意料之外的法律、税务和家庭因素而事与愿违。

本文将说明共同共有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下的含义、为何将他人加入为共同共有者具有风险,以及如果未能妥善安排和记录相关安排,法律如何可能使规避遗嘱认证的计划落空。本文将重点讨论有关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考量,但同样的原则亦适用于房地产。虽然这些概念适用于任何两人之间的共同共有安排,但为说明起见,本文将以父母与成年子女为例,因为该情形最为常见。


什么是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

共同共有是一种共同所有权形式,其核心特征是“生存者权利”(right of survivorship)——当某一共有者去世时,其权益会自动转给依然健在的共同共有者,从而绕过亡者的遗产,也即避免遗嘱认证。夫妻之间常采用共同共有,以确保财产自动传递给依然健在的一方。然而,当父母仅为了规避遗嘱认证而将成年子女加入为共同共有者,且双方未妥善记录其真实意图时,问题往往随之而来。

在加拿大最高法院 2007 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Pecore v. Pecore 一案后,法院认定共同共有存在不同类型,且并非所有共同共有都附带生存者权利。法院将真正具备生存者权利的共同共有,与以下情形予以区分:

  1. 在世时只有一名共同共有者享有受益权,而其死亡后,另一名共同共有者享有生存者权利

  2. 在世时只有一名共同共有者享有受益权,而其死亡后,另一名共同共有者以信托方式为亡者遗产持有该资产

  3. 在世时只有一名共同共有者享有受益权,而其死亡后,另一名共同共有者按事先约定,为特定受益人群体以信托方式持有该资产


这些判决造就了四种不同类型的共同共有,并导致许多人仍错误地假设所有共同共有都享有生存者权利,从而产生大量混淆。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归复信托推定(Presumption of Resulting Trust)

在 Pecore 一案中,法院处理了父母将其账户转为与女儿共同共有的情况。法院认为,如果在父母将某资产加上子女名字时,一概推定为赠与,将十分危险;因为现实中,子女往往只是为了协助年迈父母管理事务而代持。[1] 因此,归复信托推定应运而生。自 Pecore 案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一直将归复信托推定适用于父母与成年独立子女之间的共同共有安排。

在 Pecore 判决后的法律框架下,父母与成年独立子女之间的共同账户将被推定为:子女为父母的遗产以信托方式持有该共同资产,该资产需通过遗嘱认证——从而使得原本规避遗嘱认证的目的完全落空——除非子女能在证据优势标准下证明父母当时意图作出真正赠与。

反驳归复信托推定的关键,在于父母在进行共同共有安排时的真实意图:资产是要立即赠与?仅赠与生存者权利?还是由子女以信托方式持有以协助管理?最佳做法是在转移当时记录清楚父母的意图。在进行共同共有资产转移前,寻求法律意见至关重要,以确保双方真实意图能得以执行并妥善记录,以避免父母去世后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为何将子女加入为共同共有者可能有问题?

虽然规避遗嘱认证的动机可以理解,但如果父母未完全了解法律后果,或父母的意图没有在咨询遗产规划律师后完整地记录下来,通过与子女设立共同共有作为捷径可能导致严重意外后果。

[1] 控制权的丧失与风险暴露

一旦子女被加入为共同共有者,父母不再对资产拥有唯一控制权,因为资产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这可能导致:

  • 父母若想出售、抵押或处分资产,子女必须同意并共同签署文件;

  • 资产可能暴露于子女的债权人(包括离婚或破产诉讼)的风险中;

  • 在父母仍健在期间,容易引发对资产真实归属的混淆。


[2] 潜在的税务后果

如果在资产所有权中增加子女,那么在转让之前,该资产有未实现的收益,可能会引发资本利得税。若资产是房地产并且是父母的主要居所,则因子女成为共同持有人,子女所持部分可能失去主要居所免税资格。

[3] 家庭纠纷与意图不明确

若仅将一名子女加入为共同共有者,而未明确属于哪种共同共有类型,则在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可能争议该资产究竟是只属于该共同共有子女,还是应按遗嘱由所有受益人共享。这类纠纷常演变为昂贵的诉讼。

[4] 归复信托的推定

如上所述,在无证据反驳的情况下,法院会推定子女只是为父母代持。父母去世后,该账户须进入遗嘱认证程序,由遗嘱分配。只有通过适当文件或证据,才能推翻推定并证明该转移属于实质赠与。

[5] 可能涉及代持信托(Bare Trust)申报

联邦政府持续评估如何实施代持信托纳税申报,这在最近的联邦预算中再次延期。如果联邦政府正如众多专业人士所预料要求代持信托报税,那么父母和子女的共同账户可能属于代持信托报告的范围,这将要求父母提交代持信托纳税申报表,报告共同账户安排。这些信托纳税申报和报告的成本可能会增加使用共同共有作为遗嘱认证规避策略的重大年度成本。

[6] 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

许多人误以为若将资产设为共同共有,就无需授权书。然而若共同共有者丧失行为能力,另一方并没有自动权利来管理其份额。仍需授权书,或在无授权书情况下申请法院令来委任监护人(committee)。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其他遗嘱认证规避方式

虽然规避遗嘱认证是合理目标,但与子女设立共同共有通常并非最佳方式。其他更可靠且灵活的策略包括:

  • 使用多份遗嘱(例如将商业资产与个人资产分开);

  • 为 65 岁或以上人士设立自益信托(alter ego trust)共同配偶/伴侣信托,以持有和分配在遗产以外的资产

  • 为 RRSP、RRIF、TFSA 与保险指定受益人;

  • 咨询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遗产规划律师以明确记录真实意图并降低风险。

这些策略通常可在保护家庭关系及保留资产控制权的同时,减少或避免遗嘱认证。


结论

将账户转为父母与子女共同共有以规避遗嘱认证看似简单,但若做法不当,却可能带来严重法律与财务后果。在许多案例中,这些未充分记录的安排最终会因“归复信托推定”原则而遭到挑战,使资产重新回到遗产中,最终使得原本设想的好处落空。在采取此步骤前,务必要寻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资深遗产规划律师的意见,以确保遗产计划结构合理,并评估通过共同共有方式规避遗嘱认证是否确为最佳选择。

[1] Pecore, supra note 3, at paragraph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