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性、抗风险能力和公开披露

今年第50个地球日是在新冠病毒肺炎全球疫情的阴影下度过的,此时此刻,人类健康的紧迫性超越了人们对地球的长期健康和人类在地球上的地位的关注,已开始成为企业和投资者的头等大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这是合理的,因为短期生存的风险优先于诸如气候变化等划时代趋势所要求的长期规划和风险缓解。

但对董事会和企业高管来说,全球疫情的教训可以与更大的趋势联系起来。已经暴露的弱点不可能仅仅是由于新冠病毒肺炎突然发生或其特殊性质。对于任何时间范围内出现的危机进行计划、调整和从中恢复的能力是长期可持续性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无论这些危机是由气候变化、全球疫情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外,加拿大联邦政府近期宣布其“大型雇主紧急融资措施”(“ LEEFF”)进一步加强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可持续性披露的压力,该机制将疫情相关的财务支持与政府的气候目标等有关方面的新披露要求联系起来。毫无疑问,到2020年,面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长期可持续性已成为公司治理的主要趋势。这种趋势持续存在。

可持续性发展披露标准的出现

随着所谓的“股东至上”逐渐式微,可以预期的是,长期投资者将越来越多地仔细研究每家公司的特定目的以及长期参与的利益相关者、风险和可用策略的独特组合。[1] 通过对抗风险能力的关注(这种能力可以吸收危机、承受危机并通过对各种形式的资本的有预见、灵活和健全的管理而超越竞争对手)来进行仔细研究,这给上市公司带来了挑战,即明确公开披露其目的,以及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他们实施了哪些策略和实践以确保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性,以及这些实践如何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升长期价值。

近年来自主制定的自愿披露此类事项的标准激增。可持续发展会计标准委员会(“ SASB”)制定了标准,其提供了一个框架,报告基于特定行业、特别针对气候变化的可持续信息。这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特别小组( “TCFD”)制定的框架一起成为基准标准,现在得到了BlackRock Inc.的明确认可,他们的首席执行官在其被广泛引用的年度信函中宣称:“气候变化已成为企业长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以及“我们正面临财务根本性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关于LEEFF计划的公告指出,该计划下的资金接受者将被要求承诺发布与TCFD框架一致的气候相关的年度披露报告,包括其未来业务将如何支持环境可持续性和国家气候目标。 该声明不仅重申了政府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及其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而且进一步表明了其在公司治理事务中表达声音的意愿。[2]

加拿大的可持续性披露

虽然加拿大报告发行人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披露不符合任何特定的框架,但不可忽视人们对特定框架的兴趣。如前所述,LEEFF计划对那些获得资金,根据TCFD框架提供披露信息的公司的要求是明确的。股东提案已将重点放在这些提案上。加拿大善治联盟(Canadian Coalition for Good Governance)在2018年发布的“环境和社会(E&S)指南”中特别提到了SASB标准并认可了TCFD框架,并指出尽管后者是在考虑到气候变化风险的前提下制定的,“适用于所有重大业务风险和组织类型。” 加拿大证券管理(“ CSA”)在“员工手册51-358 –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报告“中,承认投资者对气候变化相关问题的关注以及发行人在面临风险概率和时间不确定时决定气候相关风险重要性的困难,即使其风险量级可能很大。在此过程中,CSA提到了SASB标准和TCFD框架,并特别依赖后者对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和机会进行分析。[3]

CSA专注于披露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而投资者则关注新的披露标准,以此作为他们评估整体治理的一种手段。投资者不仅想知道董事会考虑了哪些环境和社会风险,还想知道这些风险与公司的战略、抗风险能力、可持续性和公司目标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加拿大,除了关注气候变化和全球疫情之外,最近发生的事件还凸显了企业与原住民之间关系的重要性。新的披露框架可以像在气候变化方面一样,协助进行这些事项的披露。

披露环境和社会事务的平衡

主要市场参与者(包括主要投资者以及现在通过LEEFF计划参与的联邦政府)对企业可持续性的日益关注,以及对SASB标准和TCFD框架的认可,为报告发行人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其披露现代化,达到(或可能超过)监管要求,并满足主要投资者不断提高的预期。SASB标准和TCFD框架旨在为公司提供所需的灵活性,不仅可以披露其环境和社会实践,并从长期角度展示这些实践如何与公司的目标和战略保持一致,而且可以以一种符合要求的方式遵守监管制度以及顺应每家公司业务的独特性。与此同时,报告发行者必须对信息的披露方式和内容保持警惕。即使符合市场接受的标准,信息披露仍受当地证券法的约束。它可能源自责任或监管审查,而过度披露可能导致对发行人重要性标准产生混淆。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不太可能削弱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需求,这证明了公司对长期可持续性的承诺。相反,有关LEEFF的公告表明,TCFD框架下的可持续性披露将是那些接受该计划下的资金的较大公司的要求。尽管公司是否愿意接受这笔资金附带的条件还有待观察,但我们认为,即使在疫情后,市场对可持续性披露的需求也不会减弱。


如果您对可持续性披露、公司目的、报告发行人或这些事项如何相互作用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点击“阅读原文”,查阅英文原文。


[1] For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is trend, see my August 28, 2019 article available here

[2] The announcement notes further that the LEEFF program will also set strict limits on dividends, share buy-backs, and executive pay.

[3] Notably, the CSA highlighte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tandard of materiality applicable to disclosure in each issuer’s Annual Information Form (“AIF”) and 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MD&A”) and the concept of “materiality” under securities laws more generally. The forms for the AIF and MD&A require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where “a reasonable investor’s decision whether or not to buy, sell or hold securities [would] likely be influenced or changed if the information in question was omitted or misstated.” This is in contrast to the use of the term “material facts”, for example, under securities legislation, which relates to a fact “that would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have a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market price or value of the securities.” While the different standard in most circumstances has not been seen to impose an additional disclosure burden on issuers, the CSAs’ focus on the distinction suggests that a general change in investment philosophy of investors could theoretically trigger a disclosure obligation in an AIF and MD&A that would not amount to a “material fact”. As a result, disclosure of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matters under a well-accepted framework could in fact become a regulatory requirement, even where the disclosure itself would not necessarily attract third-party liability under securities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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